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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适用增值税零税和免税政策的行业范围
跨境电商适用增值税零税和免税政策的行业范围
一、中国境内单位跟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与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到的具体业务活动范围,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规定执行;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我国境内的单位跟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及无形资产适用免征增值税,不包括财政部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
(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等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等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等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等服务;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等服务;7、在其它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等。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收派、保险等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的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的。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与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等,且该服务跟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跟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一、中国境内单位跟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与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到的具体业务活动范围,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规定执行;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我国境内的单位跟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及无形资产适用免征增值税,不包括财政部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
(一)下列服务: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等服务;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等服务;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等服务;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等服务;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等服务;7、在其它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等。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收派、保险等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1、电信服务;2、知识产权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4、鉴证咨询服务;5、专业技术服务;6、商务辅助服务;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的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的。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与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等,且该服务跟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跟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