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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风险该如何防范?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鱼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弊端确实有很多,但是即使是各国法律不承认其合法地位时,它同样以其他的形式存在,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就我国来说,即使不承认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一人公司也同样大量存在,这已是不可以否定的事实。因此,应该在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一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时,也应该允许设立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一人公司。我国可以采取单独立法和修改公司法等法律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
一人公司的风险该如何防范?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项制度能有|效防止“皮包公司”的泛滥和社会资本虚增现象发生。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该项制度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的身份进行公示,以保护与一人公司交易的第三人利益。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推定混同制度
在发生债务纠纷案件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起到监督一人有限公司作用。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在财务制度方面对一人有限公司规定较为严格。
5.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
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十万元,并且需要一次缴足;而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低的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头一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低的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相比较而言,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