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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对纳税有哪些影响?
成都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对纳税有哪些影响?我们经常可以在报纸和新闻中看到某某公司的与某某公司合并了或者是分立了,但是公司的合并与分立都会对原来的税务情况有所改变,具体变化如何我们看下:
1、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只差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门实物资产以及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成都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对纳税有这什么影响
3、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源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方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4、企业所得税
公司合并,分立可以选择使用特殊重组税务处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 通知》执行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
5、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从上述的一些相关规定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是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可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一些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条件的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