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公司“坐庄”,虚开发票3000多万元被查处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一家涉税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自作聪明地在所服务的几家企业之间穿针引线,将一家企业“富余”出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给需要进项发票的企业,从中牟利,不久即落入法网。 一份说明简单的移送函,竟牵出一个由中介操纵、价税合计达3649.05万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这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当初接到函件时绝对没有想到的。  


一封函件质疑一家企业


2015年2月的一天,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来自轮台县国税局的函件。函文写明,主要经营液化石油气销售业务的轮台县新海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鑫),近几年销售量及开票量激增,但其多数受票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并不需要耗用石油液化气,令人怀疑。


接到这条线索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抽调人手组成检查组。检查组从征管系统中调取新海鑫的登记申报信息,了解到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8月,主要经营液化石油气销售,法定代表人为于某,财务负责人为刘某。该企业在2008年~2014年间,销售额以成倍的速度递增,2008年实现销售额499万元,到2014年已增至2179万元。测算分析相关指标,显示与这种增速并不匹配。


针对这些异常情况,检查组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对新海鑫实施突击检查。该企业登记的经营地址是轮台县某宾馆的出租房内,检查人员实地检查发现那里早已易主。检查人员当即拨打新海鑫财务负责人刘某的电话,得知企业的财务核算资料保存在代理记账公司——万泽财务公司的刘某处。


检查人员到刘某处调账,刘某拍着胸脯说:“说实在的,我们公司一直依法诚信纳税,我保证没有任何问题!”检查人员仔细核查新海鑫的各类财务账簿、凭证,比对其进、销、存与发票之间的数据,发现都符合逻辑关系。如果账务没有问题,那些异常指标是怎么回事?


逆向核查发现重大线索


带着疑问,检查组回到局里开案情分析会。大家都认为新海鑫存在重大涉税违法嫌疑,应设法找到案件的突破口。经过讨论,检查组决定从受票企业入手,实行逆向实地核查,同时采用攻心战术,必要时请公安经侦部门及时介入。


检查人员兵分两路,一路从征管系统中调出新海鑫的申报数据,深入分析和梳理。汇总信息显示,轮台县接受新海鑫发票的企业共有8户,涉及发票324份,价税合计3649.05万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有250份,金额2491.15万元,税额323.85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有74份,金额834.05万元。


另一路检查人员则分赴受票企业经营地展开实地检查。核查结果显示,有3户受票企业都存在“无存储、消耗液化石油气的设备及装置”的问题。检查人员随即约谈了3户受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面对检查人员拿出的证据,3位法定代表人均供认其公司并未从新海鑫购入液化石油气,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自己公司会计刘某处购买的。


一会计供票受票一肩挑


检查组乘胜追击,对所取得的各种证据、资料反复分析,不久有了一个重大发现:有多家受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指认,他们是通过会计刘某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即开票企业与受票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同为会计刘某。这意味着,会计刘某成了破解本案的关键人物。


刘某是何许人也?


检查组马上调查,发现刘某为涉税中介机构万泽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新海鑫这户开票企业及8户受票企业的财务核算及发票的开具取得。而从受票企业法定代表人所支付手续费的银行记录明细来看,受票企业每次支付手续费的时间与新海鑫开具发票的时间相差不过一两天,多数时间为同一天。汇总上述资金流向,检查人员发现刘某银行账户中的不明所得达130余万元。


显然,会计刘某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税局稽查局经过集体讨论,依法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批捕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