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代理记账

成都企业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如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则要委托出口自产货物,需要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成都企业出口退税资格认定范围

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个人须注册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发生委托出口业务但没有自营进出口资格的生产企业,其他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包括:

1、将货物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3、将货物销售给远洋国轮、外轮而且收取外汇的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外轮供应公司;

4、在国内采购货物并且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企业;

5、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中标的机电产品的国内中标企业;

6、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企业;

7、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与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货物的企业;

8、对外进行补偿贸易项目和易货贸易以及对港澳台贸易而享受退税的企业;

9、采购国产设备符合政策规定办理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办理企业出口退(免)税认定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2、成都市出口退免税企业基本情况采集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以及原件;

5、成都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

6、物殊行业还需提供: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提供);

7、委托出口协议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出口企业提供);

8、来料加工合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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