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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与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年检
海关与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年检 —、海关年检
(一)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审核程序
1。海关应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一般应以电传或信函的方式进行。
2.工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联合年检有关部门,对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都应及时通知联合年检有关部门。
3.海关也可与工商部门商定:有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通知工商部门;凡不通知工商部门的,工商部门视为海关通过企业年检。
(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海关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海关报关情况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由海关提供)。
(三)审核重点
海关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旱,外方出资情况;应纳关税情况;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自的情况。
二、财政部门年检
(一)财政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中的审核程序
1.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一般应以电传或信函的方式进行。
2.工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联合年检有关部门,对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都应及时通知联合年检有关部门。
3.财政部门也可与工商部门商定:有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通知工商部门;凡不通知工商部门的,工商部门视为财政部门通过企业年检。
对涉及中央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由财政部驻省专员办公室与财芯部门共同年检或委托财政部门年检,不涉及此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财政部专员办公室不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财政部门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财政登记证副本;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审核重点
财政部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其出资情况;
2.财务年报查出问题处理情况;
3.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一)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审核程序
1。海关应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一般应以电传或信函的方式进行。
2.工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联合年检有关部门,对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都应及时通知联合年检有关部门。
3.海关也可与工商部门商定:有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通知工商部门;凡不通知工商部门的,工商部门视为海关通过企业年检。
(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海关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海关报关情况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由海关提供)。
(三)审核重点
海关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旱,外方出资情况;应纳关税情况;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自的情况。
二、财政部门年检
(一)财政部门在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中的审核程序
1.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通知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一般应以电传或信函的方式进行。
2.工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联合年检有关部门,对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都应及时通知联合年检有关部门。
3.财政部门也可与工商部门商定:有不予通过年检的企业,通知工商部门;凡不通知工商部门的,工商部门视为财政部门通过企业年检。
对涉及中央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由财政部驻省专员办公室与财芯部门共同年检或委托财政部门年检,不涉及此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财政部专员办公室不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二)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财政部门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文件:《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财政登记证副本;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审核重点
财政部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报检文件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其出资情况;
2.财务年报查出问题处理情况;
3.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