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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需要注意哪些

  工商变更是在经营活动中经常会碰到的情况,有些时候因为经营地址变化,有些时候是因为名称需要变更,因此很常见。盛世领航在进行工商代理的服务过程中,碰到过各种案例,因此特总结了“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须知”供大家参考。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需要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要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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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在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当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确认。

  3、已径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需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事项。

  没有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的,除了填写变更事项外,还要填写“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首次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要填“经营者移动电话”“经营者电子邮箱”“经营场所邮政编码”“经营场所联系电话”。

  4、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要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5、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需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6、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需要提交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同时要提交其他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于本申请书。

  7、经营场所变更申请的,限在统一登记机关下去范围。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下去的,要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来的执照,向新经营地所在登记机关申请新的个体工商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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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填写表格或签名时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不要使用圆珠笔。

  9、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10、提交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要用A4纸。

  以上各项没有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袁佳妮;提交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上面十条就是个体工商户在进行工商变更时需要注意的事情。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过关于工商变更相关的资讯,可以登陆盛世领航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好进行资讯了解。重庆盛世领航致力于公益注册公司,并提供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法人变更、进出口权及出口退税等一条龙服务,作为行业的领头羊盛世领航致力于更多更好的服务给用户。咨询热线:1334888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