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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如何补办?
税务登记证如何补办?补办原流程:
1.纳税人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岗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涉及税种变更的,发送管理科审核;
(3)根据营业执照变更日期审核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4)在系统中录入相关税务登记变更信息。
3.违法违章处理岗。对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由违法违章处理岗进行税收违法行为处罚。
4.税务登记岗核准、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涉及换证的,审核无误后,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补办新流程:
2015年7月1日之后,涉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即名称、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下同)的变更统一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办理,无需再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社保登记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社保变更登记。其他变更事项仍按现行变更登记模式办理。
2015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的商事主体变更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应先核对变更前事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到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处理后再提交申请。
商事主体变更后,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领取新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须交回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等相关证照并作废。若旧证照遗失的,需履行相关证照的遗失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