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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费用支付的涉税处理

问:我们公司聘用临时工,每周一次做清洁服务,单次保洁费用500元,每月结算,需不需要个人代开发票?临时工的费用该如何处理?

 

 

 

需不需要个人代开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如何判断呢?要看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

办理了税务登记,属于按期纳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结合上述政策,凡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的业务,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还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免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操作方便又快捷。

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没办法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规定

个人的话,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个人每次收入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并且可以自行开具免税发票。

回到开头的案例,企业聘用的临时员工每周一次做清洁服务,清洁工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属于按次纳税。不过单次费用没有超过500元,每月结算,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付了临时员工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支出可以不取得发票吗?可以用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那什么情况下使用内部凭证?又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外部凭证呢?

①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并且对方单位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对方单位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比如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项目也是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以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③对方为个人的,判断是不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规定的起征点(按次500元)。

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的税前扣除要求较低。可以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也可以是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收据)、还可以是企业自制的内部凭证。这些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收款凭证或者内部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注: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企业聘用临时员工每周一次做清洁服务,是不是因为单次费用500元没有超过8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为0呢?

单次费用虽不超过500元,支出单位要按规定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定期公司保洁服务显然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所以要按照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合并作为一次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为2000元(每次500元,每月服务4次)。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收入 - 扣除费用

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

税率查表得20%,速算扣除数为0

应预扣预缴税额=(2000-800)*20%=240元。

临时人员月税后收入 = 劳务报酬 - 应纳税额

= 2000 - 240= 1760元

年度终了,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综合所得每年扣除法定费用是6万元(每月5000*12=60000),虽然临时工每月在缴税,但是年终汇算的时候会办理全额的个税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