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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分公司如何办理?
企业进行分公司注销办理。从2019年12月3日起,分公司也可办理简易注销了!
12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原有的简易注销登记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拓宽了可办理简易注销的公司类型,旨在解决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有限、公告时间过长、登记流程容错率低等问题。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公司简易注销。
简单来说,以前分公司注销只能按照正常公司注销进行办理,而《通知》发布后,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还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能进行公司简易注销申请,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分公司注销办理材料及流程,并且压缩后的20天公示期,有效解决了分公司退出市场难的问题。
分公司简易注销办理流程:
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企业信息填报”;
3、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内容;
4、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盖有公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提交材料后就进入简易注销20天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30日内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简易注销。
提醒企业办理简易注销时,填写提交的材料不允许有错误,一旦出现错误将无法进行修改,企业也将失去了简易注销的机会。而简易注销改革对于这类行为也进行相应的放宽,对于因材料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等行为,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分公司简易注销主要包括下列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3、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4种企业类型;
4、企业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45天简易注销公告;
6、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是否被提出异议;(其他部门通过非公示系统提出)
7、企业是否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8、其他不能简易注销的情形。
企业一旦被终止简易注销,今后不允许再次申请,只能通过正常注销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