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名称预登记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需要进行公司名称预登记的情形有二,其一是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例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股份公司,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在我国,设立股份公司的,在当事人提请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之前,必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名称预登记。再如,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因此,在我国,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必须办理公刊名称预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名顶登记专门作出了规定。其二是拟设立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对目的范围的限制,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喲手段之一。到目前为止,尽管放松公司目的范围的限制是世界公司法的趋势,但仍有不少国家仍然执行较为严格的控制政策。而且,即使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绝对放弃政府对公司目的范围的控制也是不太现实的,可行的方式是尽量减少政府对公司目的范围的控制,即尽量减少政府对公司目的范围的限制,且将行政审批后置。我国在转轨市场经济体制后,已经削减了不少政府审批经营的项目,但目前对公的经营范围仍然执行较为严格的行政审批制,表现在不仅需报经行政审批的项目数量仍较多,而且实行的是登记前置审批。只要拟设立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报经行政审批的,就应当在进行公司设立登记前,先行进行公名称预登记。在取得公司名称预登记后,以预登记的名称向有行政机关申报经营项目的审批。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目的范围只是普通的不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则无须进行公司名称预登记。 成都市盛世领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成都注册公司老字号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十多年专业代理成都公司注册,提供注册成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内资企业注册、成都自贸区注册公司、三类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医疗器械公司、注册食品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成都注册公司查询、成都工商疑难查名、快速注册成都公司及成都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累计代理注册各类公司企业5万余家。提供的成都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规范透明,成都注册公司费用公道。同时保障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全力响应国家号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程服务,特殊行业出照快,免费提供注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