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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C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为强化纳税服务,努力为纳税人带来流程更优、环节更简办税体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明确从2016年12月1日起,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到纳税信用C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对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尚未进行纳税信用评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30日前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逐步扩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公告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取消A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取消B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公告明确,从2016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取消C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
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等级分为 A、B、C、D四级,A级信用最高,D级信用最差。税务机关会根据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用3个月的发票用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公告还明确,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这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