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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类别是四类的企业要怎样申报退税?
退税类别是四类的企业要怎样申报退税?是不是必须要先收汇然后在退税?为什么会有这样疑问呢?主要是因为原先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国税公告2015 2号)要求退税管理为四类的,在进行申报退税的时候必须提供收汇凭据,也就是说四类企业要先收到外汇货款才能进行退税申报。然而2016年7月份发布的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国税公告2016 46号)要求四类企业的退税申报需要提供收汇凭据,那是不是说明四类企业不需要先收到外汇货款再申请退税了呢?盛世领航财税组给大家解释一下:
这个问题的解决,首先要明白申报退税必须提供收汇凭据的企业有哪些,国税公告2013 30号和国税公告2014 51号规定有五类企业在退税时必须提供收汇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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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汇管理部门定为C类的企业;
(2)失信企业,即海关列为C、D类的企业;
(3)纳税机关认定的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
(4)税务主管机关了解到出口企业提供不能收汇的原因是虚假的;
(5)税务主管机关了解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凭据是冒用的。
这上面五类企业都属于外汇重点监控的企业,也称“黑五类”企业,是必须要先收到外汇货款才能进行退税申报的。
(国税公告2016 46号)对于退税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企业有如下规定:
出口企业具有一下情形的,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被评定为四类:
(1)纳税信用评级为D级;
(2)上一年度申报退税是拒绝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原始凭据、申报资料、备案单证等情形;
(3)上年度违反出口退免税规定,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过;
(4)企业被发现骗取出口退税而被停止出口退税权,或者停止出口退税权届满后未满两年;
(5)四类出口企业的法人代表成立的新的出口企业;
(6)被国家联合惩戒的失信企业;
(7)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评定的失信企业;
(8)外汇管理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
(9)存在省国税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或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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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退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企业判定条件来看,对于外汇重点监控的“黑五类”企业中的前三类会直接评为退税类别四类,是必须要提供外汇收汇明细才能进行出口退免税的,至于因为其他的情况被评定为四类的出口企业,是不是要提供收汇明细则要根据各地税务机关的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目前,看各地的执行情况看,四类企业都需要提供收汇明细,所以出口企业在进行经营管理的时候一定要依法进行,合规操作,避免被评定为四类。
以上就是对退税类别为四类的企业要怎样申报退税的具体说明,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进出口退税方面的信息,可以登陆盛世领航的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成都盛世领航致力于公益注册公司,并提供代理记账报税、工商变更、法人变更、进出口权及出口退税等一条龙服务,作为行业的领头羊盛世领航致力于更多更好的服务给用户。咨询热线:1334888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