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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以前),依照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分为两个: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什么时候开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比如,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流程
第一步、申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二步、税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资料
第三步、缴纳结清税款
点击查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
注:若发生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清税款,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结算税款,如水/火/地震/遭遇偷盗等特殊原因。
提醒:对于企业来说在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之内必须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企业在公司注册设立的后一年(也就是公司成立第二年)就需要开始审计服务并出具审计报告;一般是审计服务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先后进行。
点击查看》成都公司注册后哪些企业需要做审计报告,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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