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登记机关登记管辖的属地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的基本含义是指本地的成都公司注册事务原则上由本地的登记机关管辖。属地管辖原则的根据在于:第一,成都公司注册总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完成的,因此,确定成都公司注册的登记管辖不能不考虑地域因素;第二,国家内部总是要区分不同的行政区,国家的管理也总是要依托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域的管理来实现的,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多民族的大国来说,尤其如此。与此相应,成都公司注册事务的管辖,就地域而言,最好的和最有效的作法就是利用已有的行政区划来确定。那么,如何确定这里所谓的本地”呢?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各级行政区划;二是公司的住所。将两者相结合,就可以确定成都公司注册管辖的属地。即,公登记应当由公司住所地行政区划的登记机关管辖。就我国而,根据笔者前文关于我国成都公司注册机关设置的改革建议,笔者张我国成都公司注册管辖的原则应当是以公司住所地为根据的属地管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确定住所地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全部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都公司注册机关的名义进行登记工作。属地管辖原则主要用于确定地方各级登记机关之间横向登记辖。从各国(地区)的相关立法规定来看,属地管辖原则也为世界各国(地区)肯定的确定成都公司注册管辖的一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