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企业股东出资注意事项

企业做注册资本(金)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需要注意企业股东出资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栏目中注明“投资款”;

2、公司各股东需要依照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来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须是章程当中所规定的投资人B以无形资产(如商标、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等)、实物等。

二、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是属于投资人所有的,且是没有做担保或是抵押的实物;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是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公司股东或是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4、注册资本当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据的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企业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是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聘请评估公司进行正规评估,并且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面所述的出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在投资之后的公司成立的六个月以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给公司所在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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