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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以不动产出资注意事项

关于注册资本,在出资事项中,股东使用不动产作为出资的情况下,首先应该确认是可进行转让的不动产,例:对划拨土地所进行的出资,会受制到划拨土地使用用途跟转让的限制,而且需在投资之前对其可行性进行确认。在确定出资金额方面的同事,需以评估来作为基础,不可以故意的高估或是低估不动产的价值。

用不动产出资的相关规定

(1)根据对股东出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该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公司在章程当中规定的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使用货币进行出资的,应该将货币的出资足额存入到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所开设的公司账户;使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使用不动产出资的,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使用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进行出资的情况之下,出资的股东应该及时将土地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到所设立的公司名下。在使用机械来出资的情况下,也需及时的将机械交付到所设立的公司当中,凡有产权登记证照文件的应该将出资的资产的证照过户到所设立的公司名下。

用不动产出资的操作程序

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房地产来作价入股,跟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变更的属于房地产转让,而房地产转让,通常应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作价入股协议;

2、作价入股协议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所申报的成交价格,且依据需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与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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