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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本市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最新公告]8月1日起,本市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决定自8月1日起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到底什么是实名办税,盛世领航小编为您细细解读!
1.什么是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2.办税人员是指哪些人?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3.办理哪些业务需实名办税?
在本市网上办税服务厅、各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下列业务时要求实名办税:
(一)新设立“一照一码”市场主体办理登记信息补录业务;
(二)发票领用业务;
(三)全市跨区通办业务;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4.税务机关需要采集办税人员的哪些信息?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
5.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指哪些?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公民护照。
6.如何才能得知,个人信息是否已采集或验证呢?
税务登记系统内已存有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税务机关将集中组织身份验证,办税人员可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登陆成都税务网(www.tax.sh.gov.cn)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验证结果。
对未采集身份信息以及身份验证失败的办税人员,应主动通过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在本市各实体办税服务厅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
7.在实体办税服务厅采集身份信息时,除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外,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代理协议(合同)原件。
8.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后,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在本市各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时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9.此项规定何时开始实施呢?
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采集身份信息以及身份验证失败的办税人员应主动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
2018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
10.办税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办税人员变更或《授权委托书》到期的,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和采集;
办税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等已采集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实际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
11.被采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吗?
本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决定自8月1日起推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到底什么是实名办税,盛世领航小编为您细细解读!
1.什么是实名办税?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2.办税人员是指哪些人?
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3.办理哪些业务需实名办税?
在本市网上办税服务厅、各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下列业务时要求实名办税:
(一)新设立“一照一码”市场主体办理登记信息补录业务;
(二)发票领用业务;
(三)全市跨区通办业务;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4.税务机关需要采集办税人员的哪些信息?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人像信息等。
5.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指哪些?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公民护照。
6.如何才能得知,个人信息是否已采集或验证呢?
税务登记系统内已存有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税务机关将集中组织身份验证,办税人员可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登陆成都税务网(www.tax.sh.gov.cn)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验证结果。
对未采集身份信息以及身份验证失败的办税人员,应主动通过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在本市各实体办税服务厅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
7.在实体办税服务厅采集身份信息时,除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外,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代理协议(合同)原件。
8.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后,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
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在本市各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时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9.此项规定何时开始实施呢?
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采集身份信息以及身份验证失败的办税人员应主动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和验证。
2018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通过身份验证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本公告规定范围的涉税事项。
10.办税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办税人员变更或《授权委托书》到期的,应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身份信息变更和采集;
办税人员的移动电话号码等已采集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实际变化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
11.被采集的个人信息安全吗?
本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