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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专用发票处理不当或惹大麻烦
自全面营改增的政策实施以来,经常会有纳税人拿到不能抵扣项目的专用发票。那么,当取得这种发票之后要怎样进行会计处理,才不至于惹麻烦,没有税收风险呢?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条款的规定,以下情形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懂产;
(2)适用于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除了以上所述之外,都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能不能进行抵扣项税额和能不能开具专用发票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在购进餐饮服务、娱乐服务、贷款服务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销售此类服务就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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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既然可以开专用发票,那在受票方取得不能抵扣专用发票的时候要怎么办?盛世领航认为,可以通过 一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方法 一:不去认证,也不抵扣
当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专用发票的时候,由于无法抵扣,不认证也不抵扣。在会计上处理上以普通发票处理: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采用这种方法去处理,优点是简单方便,但是缺点也很明显,会形成滞留票。滞留票就是销售方已经开具并抄报税,但购货方没有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就是滞留票需要企业对起形成原因进行解释,税务机关对这方面的管控比较严格,所以也比较麻烦。
方法二:认证但不抵扣
企业在取得不得抵扣专用发票后,进行认证但不抵扣。
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取得增值税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方法三:进行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取得了不得抵扣专用发票,先按照正常流程进行认证、抵扣,然后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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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下: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③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会形成滞留票,缺点就是操作过程比较麻烦,相比以上两种方法来说也是最稳妥的做法。还有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种购进不能抵扣的无形资产、不动产、固定资产等,在以后转为可以抵扣时,必须是购进时就已经认证过的专用发票。“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不是仅仅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了,还要认证相符。如果取得时没有认证,以后改变用途也不能抵扣。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指出,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综上所述,如果你购买的是永远都不能进行抵扣的服务(餐饮、娱乐、贷款),那么就不要取得专用发票,拿来也没用,还不如普通发票。如果是暂时不能抵扣的的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要取得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转出,等以后改变用途的时候在按照相关的规定计算可抵扣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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