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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操作指南
办理流程
纳税人从国税网站首页“新版本入口”进入新版电子税务局,登陆后在“登记/认定/优惠”项目下选择“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功能(该功能适用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方式),完整录入文书备案信息后发送到电子税务局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等待主管税务机关相关岗位人员审核确认后即完成备案。
网上优惠事项
新上线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功能可受理无需提供备案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详见下表,与原版本一致),不在表内的其他优惠事项,需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备案。
优惠事项 | |
1 |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2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3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4 | 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5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6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7 |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
8 | 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9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10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11 | 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12 |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
13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14 |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
15 | 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
16 |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成都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17 |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
18 | 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