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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之后,分公司需要变更吗?
假设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那么在做了变更登记之后,分公司也需要做相应的更改,因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的。下面我来说一下分公司办理营业范围更改需要提交的文件:
一、先到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如下
1、公司法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关于成立分公司)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5、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发票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总公司拨款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二、拿到执照后,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单位公章;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就是分公司的办理的变更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大致的流程也是跟总公司变更程序一样:申请——审核——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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