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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证合一注销税务处理及注意事项
一、成都三证合一注销税务操作
1、按照《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得先向所在税务主管机关申报进行清税,填写好《清税申报表》之后。企业可以向所在的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的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的申请,税务机关在受理之后应将企业的清税申报信息同时发送给另一方的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的税务主管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且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即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的信息反馈到受理的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依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开具《清税证明》凭证,并且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当中;
2、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申请纳税人的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的范围。依据企业的经营规模、税款征收的行为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等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则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证明。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当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是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况的,办理时限则自然中止。在清税之后,经过举报等线索发现存在少报、少缴税款的情况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之后,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二、成都三证合一注销税务处理的注意事项
1、三证合一后企业进行注销登记时,需要向税务主管机关进行清税申报,填写《清税申报表》;
2、清税申报需要分别向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提交申请,但并无顺序要求,企业可以任意选择一方先进行清税申报;
3、一方税务机关受理后,需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
4、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需及时将清税结果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会将国、地税具的清税结果进行审核跟评估,审核通过后会向纳税人统一开具《清税证明》;
5、税务机关在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时,若发现纳税人存在疑点,企业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来证明企业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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