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注册成都代表处名称标准大全

  注册成都代表处名称标准,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与注册外资企业要办理企业名称核准不同,外资代表处注册登记无需办理名称核准手续。但是,代表处的名称有其固定的格式,必须符合工商局的要求。 以下是注册成都代表处为例,

  代表处的名称规定要求为:

 

  1、代表处名称格式

 

  (国籍或地区)+国外公司名称+成都表处。

 

  2、成都代表处名称语言要求

 

  注册成都代表处时,国外公司名称需翻译成中文(香港、澳门若公司名称有中文,则无需翻译)。

 

  国外公司名称翻译,需按翻译规则进行翻译,即音译或意译。否则,代表处名称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对名称审核有可能不予通过。

 

  此外,代表处名称翻译或其它注册材料翻译,必须有大陆的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翻译专用章。

 

  3、成都代表处名称案例

 

  美国XXX集团公司成都代表处

 

  英国XXX有限公司成都代表处

 

  新加坡XX公司成都代表处

 

  德国XXX公司成都代表处

 

  香港XXX公司成都代表处

 

  注册成都代表处名称标准,代表处虽然不需要办理名称核准,但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工商局会严格上述要求来审核代表处名称,虽然法律不允许代表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代表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代表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如您有其它疑问,随时欢迎咨询-顾邦企业顾问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