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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所得税延期缴纳注意事项

内资公司按期缴纳所得税税款,若是遇到一些不可抗拒因素或是其他的意外所造成的无法按期进行缴纳税款的,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内资公司所得税延期缴纳注意事项如下:

1、实行按月或是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该纳税年度的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当在年度结束之后15日之内进行申报跟预缴办理,不能够推延到汇算清缴时来一并进行缴纳;

2、要是纳税人已经依据规定进行预缴税款的,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就需要在申报期限之内提出书面延期的申请,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之后,在核准的期限之内进行办理;

3、若是纳税人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按期进行办理纳税申报的,可申请延期缴纳办理;不过应当在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情况消除之后立即向所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部门经过查明实情之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期中破产或是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开始30日之内向所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办理,60日之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且办理税款结清;其纳税人的地位不改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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