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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这5种发票一律无法报销!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票报销十分常见,你知道报销发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吗?下面速办证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看看无法报销的5种发票吧。


一、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面所说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


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

不同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能用。


三、收到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的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即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前扣除。


四、收到票面内容与实际业务不吻合的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的。
2、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的。


五、收到盖章不规范的发票

发票盖章不规范指的是发票盖章(财务章或者是公章)错误、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应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

此外,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因此印有旧版监制章也属于发票盖章不规范的范畴。

特别提醒: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电子普票和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也就是在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但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当企业收到以上5种不合规发票时,一律无法报销;除支出真实且业务已实际发生外,不得将这些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就是小编对收到这5种发票一律无法报销的讲解,想了解更多关于财税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会持续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