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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地址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手续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地址变更大概需要5个工作日。跨区地址变更需要相对较长时间才能办理完成,如有涉及办公地址专项审批的证件,同样必须进行变更。
一、变更公司经营地址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 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3、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Ps: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二、变更公司地址手续
第一步办理变更营业执照
1、 到原注册地工商部门凭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办理该企业工商“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并注销原工商营业执照
2、 凭“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入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并直接申请新的营业执照。
第二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到原税务局去办理原税务登记注销,并申请税务迁出。
2、凭原税务局机构出具的“准予迁出税务登记函”去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新的税务登记。
注:在原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需进行税务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