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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哪些成本费用可以不要发票在税前扣除?
为了争取到更大的利润空间,加强成本管控,建筑企业财税部门在做税务申报时,都会把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做税前扣除,但税前扣除凭证一直以来是征纳双方在管理和检查中经常出现分歧的地方。
那么,建筑企业有哪些成本费用可以不用发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呢?需要哪些凭证?
成本类
(一)工地上的搬运费、装卸费、垃圾清理费
必须提供领款清单,清单上必须要有领款人签字并按手印;
清单后面附上搬运工、装卸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地上的搬迁补偿费、扰民噪音费、青苗补偿费、工地赔偿费
必须提供与被拆迁者签订的补偿协议,协议中要明确约定补偿或补偿金额;
必须提供被补偿者的身份复印件;
必须编制赔偿支付清单,领款者必须在清单上签字按手印。
(三)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必须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四)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劳务费用
必须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
(五)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火车票
必须提供铁路票据。
费用类
(一)工资、奖金
(二)社保费用、工会费用
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社保费专用凭证》或《社保费专用缴款书》
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
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收缴单位开具的专用票据。
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必须提供税务机关或工会组织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
(三)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四)自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必须提供自购材料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凭证。
(五)接受捐赠的资产计提折旧
(六)企业上缴的协会会费
必须提供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七)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
必须提供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并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员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
必须提供企业与职工(或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证明)、法院文书以及当事人签字的付款单据。
(九)企业为员工发放的丧葬补助费
(十)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必须提供相关的借款协议证明有关利息金额计提。
营业外支出
(一)罚款支出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二)农民取得的农作物损坏补偿
(三)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
必须提供的具体依据应包括: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四)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必须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
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
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税前可扣除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费,以及税务罚款、税收滞纳金(不包括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