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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是什么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是什么?出口转内销,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出口转内销就是货物已经出口到国外,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经过各种渠道返回到本土销售。那么,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又是个什么东西呢?下面顾邦企业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就是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因为不能退税,要按照内销征税、或出口货物退运回来转内销等情况下,开具的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外贸企业如果发生一下四种情况,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并在开具转内销证明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证明上显示的进项税额:
一、因为不符合退免税的要求,原先正常出口可退税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若没有在退免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退免税的;违反政策的被改为征税的等等。由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退办法进行,此退税也是增值税的一种,且用进货专用发票作为申报退税依据,因此,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在退税或者免税的时候进项不得抵扣。若不能退税或免税,外贸企业要视同内销征税。那么,就需要把以前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通过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抵扣;
二、出口货物后续发生退运,退运回来在国内销售原先出口时,进货专用发票用于退税或免税,进行不得抵扣,如果退运并在国内销售时,要把原进项税通过《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抵扣;
三、外贸企业同时具有内销和外销业务,购买的货物也同时用于内销和外销,这种情况按照财税2012 39号的规定,需要分别核算内外销库存,但是因为购进货物的进货发票是开在一起的即一张进货发票,或购进货物时也不知道是用于出口的。这两种情况,购进的货物都暂按用于出口来进行核算,如此其进项暂不得抵扣。只有等出口之后,明确了哪些用做出口,哪些属于内销,这时候外贸企业才能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把用于内销的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掉。对于这种内销外销都有的企业,在购进货物让供货商开发票的时候,要注意区分,内销的开一张,出口的开一张,免得造成内销的进项暂不得抵扣。
四、外贸企业变更退税办法,将免退办法变更为免、抵、退办法的,在变更的次月申报期内,要把原已计入出口库存的,且没有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把原进项税额抵扣掉。
以上就是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证明解释,相信大家以前都没有听说过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也不知道这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希望各位能通过这篇文章,能够了解清楚出口转内销的相关知识,当然在你阅读的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都可以来成都顾邦事务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