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商事登记公法上的功能

商事登记公法上的功能

商事登记是国家公权力对商主体经营活动实施管理的基础,国家对商事活动进行的税收、结算等诸多方面的管理调控,都建立在商事登记基础之上,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了公权力对商事活动进行管理及监控的必要性。
第一,市场监控功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实现,有赖于相关行政部门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及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商事登记是政府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与调控的重要体现。由于商事活动的开展与公共利益、市场交易安全休戚相关,赋予商事登记市场监控的公法功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市场经济中,通过政府行使公权力来对市场进行监控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其一是通过商事登记控制市场准入来进行事前的监督和管理。在现代市场环境下,市场主体原则上可以自由进出,主要赖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公共利益及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一些行业,则需要基于国家安全、公众利益、社会效益及总体经济利益平衡等因素的考虑,对其实施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度,这一准人制度包括了登记前的行政审批制度、强制登记申报及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的审查制度等。其二是通过行政制裁等惩罚性措施进行事后监理。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了解商事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监控和调整,在实质意义上是国家通过商事登记制度对营利性主体的营业行为进行公法控制。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监控市场准人,便无法掌握相关商主体主要商事信息,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便无法充分实现。
此外,通过商事登记,登记机关可以取得必要的统计资料与数据,有利于政府实现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实际上,通过现代化的商事记制度,政府可以了解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相关比例和发展趋势,制定适当的产业政策和竞争规则,控制资金流向,使资源配置更合理,促使各行业平衡发展,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与竞争秩序。
第二,方便国家征税功能。在现代各国和地区,政府对商主体的营行为所征收的税赋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支撑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国对征税问题都相当重视,其制定专门的税法,建立起套税收征管制度,比如我国的纳税登记申报制度。然而,仅凭税赋管机制,难以解决商主体相关营业信息真实性与完整性的问题,商主体逃税、漏税顽疾自然无法避免。完善的商事登记制度的建立,可为税部门提供商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充分、权威的信息,从而方便了国税赋的征收。因此,方便国家征税也是商事登记制度的重要功能之。实际上,方便税赋征收功能自商事登记制度产生初起就存在着。中世纪,行会建立的商事登记制度,在控制商人进入该行业的同时,是为了方便向行会成员收取管理费,这些管理费随后便演变为国家赋税。特别是在我国,商事登记产生的目的就在于助益政府征税,而不是保护商业。有学者提出建立“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关联信息系统”,以方便国家税收征管。可见,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对税务部门掌控税源,对纳税人实行有效监督,以保证国家税收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对商事登记功能的上述区分是建立在公法与私法理论体系的基础之上的,是基于一定的理论视角所作的划分。在商事登记的实践中,商事登记的私法功能与公法功能往往又是紧密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