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及材料
分公司注销首先要由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注销分公司,根据这个决议由纳税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这份报告是税务局内部的文书,纳税人看不到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办理注销手续。
需要强调的是,这个过程是要查账的,但不是为了清算分公司的所得,而是稽核分公司相关的税费有没有交足,有无违章未处理,有无拖欠税款。
Ps: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是不需要出具清算报告的。
分公司注销程序
一、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并填写《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总公司加盖公章。
三、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进入审核程序。
四、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相关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依照《公司法》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5、税务部门出具的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