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工商注册须知之公司名称的法律规定

如果你想要注册公司,那么想一个好的公司名称就是zui重要的第一步,那么公司名称有什么法律规定吗?是不是想怎么取就怎么取?为了让更多的客户更快的取出一个好名字,盛世领航整理了这篇“工商注册须知之公司名称的法律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名称的取名规范


  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公司名称组成:


  四川(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市)为行政区域划分;


  ***为字号,为减少重名,建议您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


  科技是行业特点,应与您申请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相对应;


  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写)是组织形式。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主办单位的全称。如:成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


  公司名称的法律规定


  1.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2.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的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


  3.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4.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


  5.全国性的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北京”、“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6.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7.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8.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9.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名称。11.公司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10.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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