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注册分公司对注册名称有什么要求吗?

  公司的成立和运营需要创业者高度重视,毕竟这事关企业后期是否能正常经营。我国对公司相关事项的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名注册要求的条款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下面详细说说分公司注册名称要求。

  先明确这里所说的分公司的含义,分公司是指公司设立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并受公司直接管辖,管辖范围是全部的人事、业务和资金,因而也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和财产,发生纠纷时产生的民事责任也是属于公司处理。不少人容易把分公司和子公司弄混,最大的区别在于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从公司事务上来看,子公司受到的更多是间接管辖而不是直接控制。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规定了公司分支机构的命名要求,其中分两种情况进行区分,一种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也就是子公司,一种是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也就是分公司,此时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其实还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分公司的名称要有从属公司的公司名,并且注明分公司所在地地名和分公司所属的行业,以分公司、分店等后缀作为名称的结尾。举个例子,一家叫科技创新的公司要在成都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从事的行业与所归属的企业是一样的,那分公司名称就是科技创新成都分公司。子公司的名称应该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也可以用所归属企业名称中的部分名称,并且如果子公司再往下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不可以使用所从属企业的公司名称。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公司并不是都能被称为总公司,也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第十四条,其中规定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企业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