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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要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天重庆盛世领航就来给众企业组详细介绍一下,享受此类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备案资料
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时,要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提交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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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存备查资料
(1)留存资料清单
企业要准备一下资料留存备查:
1、主要业务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资料;
2、符合目录的主要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说明;
3、其他的相关资料。
(2)留存资料保管期限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料的保管期限是享受优惠政策后10年。
三、总分机构备案资料
(1)总部机构在重庆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企业
总部机构在重庆的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总部机构和设在西部地区的二级分支机构要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表》。同时,总部机构还要汇总所属的设在西部地区的二级分支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信息,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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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在重庆二级分支机构
对于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重庆的二级分支机构,要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提交到主管税务机关。
(3)总分机构均在重庆的汇总纳税企业
总分机构都在重庆的汇总纳税企业,将由总部机构统一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不需要填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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