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流程

外资企业变更法人流程

1、申请人根据办理审批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报外经委;

2、外经委受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3、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4、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如果有股权转让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5、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7、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