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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务注销流程

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按规定不需要再市场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税务注销流程

一、受理

税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务人清税申报申请。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调查巡查

税务机关根据是否存在疑点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巡查,需要进行调查巡查的,核实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等。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清税申报

根据调查巡查反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清税申报。

(1)纳税人已办结所有未结事项的,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

(2)经调查发现纳税人有未尽事宜的,应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一照一码”纳税人清税未尽事宜通知),通知纳税人及时办理。

①纳税人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

②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

③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

④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

⑤纳税人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

⑥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⑦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不再通过该业务办理。

(4)若涉嫌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四、发放

受理税务机关根据清税结果,在确认一照一码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相关证件后,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提示其凭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办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销。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将清税信息(含文书字轨信息)共享至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五、归档

除报送资料清单中列明需要归档的资料外,还需要对下列资料进行归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六、办结时限

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若管理部门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1)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2)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的情形。

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清税申报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