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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和自然人?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是一个组织、团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自然人就是一个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出生之日起至死亡时止。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民事活动的主体,区别如下: 

1、权利能力:自然人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权利始于成立、终于撤销。 

2、责任能力:自然人完全责任能力一般始于18周岁;法人责任能力始于成立。 

3、权利范围: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的权利自然人就可以实施;只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权利法人才能实施。 

4、责任范围: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成为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