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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个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纳税区别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本人创业人能够挑选的三种不一样方式,那麼,这三者的纳税差别,你掌了解过了嘛?
一、个体工商户
一
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要求,中国公民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畴内,依规经审批备案,从事工商业运营为个体工商户的。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本人运营的,以财产担负;个体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担负。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
有关税收要求
1.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扣缴义务人。因而,个体工商户不交纳所得税,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第三条要求,经营所得,可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量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要求,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本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花费及其损害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纳税收入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第十二条要求,纳税人获得经营所得,按年测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到月度或是一季度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型税务局申报纳税申报单,并预缴增值税;在获得个人所得的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对达不上《个体工商户做账管理方法暂行规定》要求设定帐本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缴税;税务局理应依据定期定额户的企业规模、运营地区、运营內容、领域特性、管理能力等要素核准预算定额。
3.个体工商户能够聘用经准许从业财务会计代理记账公司业务流程的技术专业组织或是具有资质证书的财务人员委托做账和申请办理帐务。
二、个人独资公司
一
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要求,个人独资公司,就是指按照该法在我国地区开设,由一个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财产,投资者以其财产对公司债权债务无限连带责任的运营实体线。个人独资公司不具备主体资格。
二
有关税收要求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伙制企业征缴企业所得税难题的通告》(国发〔2000〕16号)要求,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伙制企业终止征缴所得税,其投资人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对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征缴个人所得税。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
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有关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就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或是一个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企业的所有股权或注资所有属于一个公司股东,具备彻底主体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股东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权债务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理应在每一会计期间终结时定编会计汇报,并经会计公司财务审计。
二
有关税收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交纳所得税,所得税的征收率为25%。所得税按纳税本年度测算。纳税本年度自阳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除此之外当企业开展盈利分紅,假如投资人为普通合伙人,公司股东获得股利分配、收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要求,公司股东还应就股息红利交纳个人所得税,可用比例税率,征收率为20%。假如投资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到的股利分配、收益,归属于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中间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的,能够做为不征税收入解决。
现行政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个体工商户税款按时核定征收管理条例》(国税总局令第16号)
《个体工商户做账管理方法暂行规定》(国税总局令第17号)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记税方法》(国税总局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伙制企业征缴企业所得税难题的通告》(国发〔200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