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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就是指依规代表法人履行民事权利,执行民事诉讼责任的负责人(如:加工厂的场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要求: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开展起诉;别的机构由其负责人开展起诉。法定代表人有权利立即代表本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应诉,其所开展的起诉行为,就是说本企业(或法人)的起诉行为,立即对本企业(或法人)产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并不是被代表人自身的行为,仅仅对被代理人产生立即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自身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规章要求代表法人履行职权的责任人。在我国法律推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觉得法人的正职行政部门责任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企业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场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法人在內部关系上也通常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归属于聘员层面。但对外开放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开放以法人委托人开展民事诉讼主题活动时,其与法人中间并不是代理商关系,只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源于法律的确立受权,故不另需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开放的职务行为即是法人个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担负(《民法通则》第43条)。而且,法人不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职权限定抵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