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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申报即将结束,还没来得及取得的发票如何处理?
年报申报已过了一大半,还没来得及取得的发票对申报有影响吗?近期很多纳税人都咨询到这个问题。如:2016年度发生的个别成本及费用,现在都还没拿到发票,这对到时的汇算清缴时还能做税前扣除吗?或是要不要拿其他收据代替呢?盛世领航财税提醒大家,此情况,先不要着急,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在汇算清缴前可取得有效凭证的情况
根据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问题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某种原因没来得及取得有效凭证的,可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到汇算清缴时补充即可。
简单的说,企业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可以正常做税前扣除处理,反之,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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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在汇算清缴后取得有效凭证的前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计算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以上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保留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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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就是在五年内能够取得有效凭证的支出,可以追补到项目发生年度扣除;有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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