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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初那点事儿

        提到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2018年年报工作,可能很多企业老板甚至其他一些公司的会计朋友都会说:“那是2018年3月份以后的事,现在还早呢,不用着急。”

        有很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会计处理账目的时候,一般会考虑避免跨期,先挤上末班车,查票前补票,无票再下车。需要注意的是,属于本年的成本费用支出,要在年结前入账。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法定为5月31日,成都地区可能延长至6月)如果仍未取得发票,再以白条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  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 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三)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有哪些呢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