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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这段时间随着疫情的到来,很多外资企业都表示坚持不住了,注销的公司也越来越多,那么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呢?今天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清算的决议,由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设立清算委员会。

  (二)清算组应当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设立企业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申请的,应当出具批准文件,以政府批准的日期为清算的开始日期。

  (三)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开始日之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清算组成立后六十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份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在清算委员会成立后十日内发布。企业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五)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处置企业的资产,处置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

  (六)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如期备案国、地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七)清算组应当在清算完成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算表,财产分配表和清算事项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算完成日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八)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组应当根据上述报表、审计报告和注销申请,申请税收(州税和地方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缴纳应纳税额后,应当取得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九)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十)办理海关注销手续。清算组履行有关职责后,应当注销海关备案登记证。

  (十一)注销银行存款账户,用剩余资金购买外汇给外国投资者,并办理注销外汇登记证的手续。

  (十二)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盖章,以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十三)《批准证书》应当退还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