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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后对纳税人的区别依然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不过分类标准又增加了新的内容,那企业该怎么判断纳税人类别?盛世领航小编就“营改增”试点后的新的内容归纳如下。

“营改增”试点后,对提供应税服务纳税人的分类,还是沿用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管理原则,即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是否能提供准确的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年销售额为依据)。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试点后,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的纳税人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小编来为您解答: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营改增”试点给不少纳税人的感觉是成为一般纳税人可能会导致增加税负,管理相对较严且核算也更复杂,从而导致很多纳税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去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但却没有申请。针对这种情况,相关文件规定如果是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是却没有进行申请的,将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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