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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营改增可抵扣项目及其税率

营改增,意思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指的是由之前的营业税征收更改为对增值部分征收税金,此目的为降低企业税负重担,以下为营改增的可抵扣项目以及抵扣税率内容,供大家参考。

“营改增”的可抵扣项目及其税率

1、宣传用品、修理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电子耗材、加油费、车辆租赁费、电费、设备等动产租赁和固定资产,此类可抵扣项目税率为17%;

2、自来水、冷气、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印刷费等,此类可抵扣项目税率为13%;

3、运输费、通讯费(基础电信)、邮政服务、建筑服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租赁及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此类可抵扣项目税率为11%;

4、手续费、住宿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鉴证费、审计费、保险费、培训费、宣传费、广告费、会议费、展览费、信息系统服务费、通讯费(增值电信)、物业管理费等,此类可抵扣项目税率为6%;

5、由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简易征收的建筑服务、高速公路通行费(16年5月-7月,8月开始按照简易征收5%),此类可抵扣项目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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