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注册

效率:公司注册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二

成都公司注册立法中效率价值取向主要体现为程序效率。作为程序效率,它要兼顾注册人的个体效率和社会效率,兼顾近期效率和长期效率。
对于成都公司注册立法的效率价值取向,我们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理解:
其一,尽量简化注册程序,使注册程序尽可能快捷、方便。成都公司注册法属于程序法。程序是一个过程,过程的长短、快慢当地隐含着效率的需求。反之,效率价值对于程序法,则当然要求程序的简捷、方便。因此,对注册成都公司立法持效率价值取向,就要求在设计注册程序时尽量简化、方便。例如,西方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成都公司注册法中实行的直接注册申请制,就是效率价值取向在简化程序方面的体现。
其二,尽量使注册程序高产出。效率价值取向不仅关注成本,同样也很关注产出。在成本(投入)一定的情况下求得产最大化,也是效率原则的要求。成都代理公司注册是“生产”公司或消灭”公司的程序法。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市主体,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公司创造的财富总和即社会财富的总和。因此,社会寄望于公司记法的是,快速而高质量地为社会“生产”尽量多的社会财的创造者——公司,及时淘汰已不能再为社会创造财富甚或正在浪费社会财富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