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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外资分公司、代表处及办事处的区别

分公司,我们都知道是企业分支机构的一种,企业的分支机构包含有分公司、办事处等,我们需要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不同,分公司跟子公司不论是什么情况差别都很大,不能混为一谈,而分公司跟办事处以及代表处的区别我们接下来一起认知一下。

一、分公司指客户已经设立了有限责任的公司欲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虽然说起来有2种不同的形态,不过实际对客户而言,拿到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都是一致的。它只是在申请税务的过程当中,填写表格内容不一样而已)

(1)可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也是可以独立核算的,和母公司相对独立(这种一般称为子公司)。

(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与成本都计入总公司帐目,由总公司统一进行核算(这种一般称为分公司)。

(3)客户可以根据独立还是不独立核算自由选择,没有注册资金要求;但是办理分公司需要有注册地址,如果没有,可以选择地址挂靠(成都盛世领航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可以为您提供)。

二、代表处,只有在一种地方会出现这样的称谓,那就是外商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外资代表处,且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设立代表处成立需要租赁涉外办公楼。

三、办事处,是一种老的说法,在2005年之前有这样的称呼,从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以后,工商局取消了这样的说法。比如:客户的母公司在成都,到成都来找个办公室只是从事联络业务跟市场拓展,那是不用去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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