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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司注销哪些情况需要清算?

公司注销,进行清算是必进行的一个步骤,公司合并、分立与重组都少不了对公司进行清算,企业/公司不再继续经营运转,发生结束企业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资金债务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剩余的公司财产等经济行为之时,对清算的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宜的处理。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包括:企业层面,是从事实体生产产品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处理;股东层面,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处理。

一、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就是指公司除了特殊因由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之外,其余原由引起的公司解散,都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能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无需履行上述的清算程序,但是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二、公司开始清算的日期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机构等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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