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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产权关系的形式与控制

以产权投资为纽带,对子公司实施控制,更加符合现代企业集团整体略发展的需要。企业集团通过合理的内部集权与分权,能够有效地对公司进行控制,灵活地分配集团内资源,引导集团整体产业的发展方,开展内部战略协同。因此,母公司通常根据子公司的战略重要性,选择不同的产权关系对子公司实施相应的控制力。

第一,全资控股。如果母公司持有子公司100%的股权,子公司只有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全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但只有事业部制的权限。全资子公的考核方式是利润中心责任制,所以全资子公司制实际上是一种事业部制。

全资子公司一般属于企业集团的核心层或紧密层企业。
第二,绝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作为出资人,拥有的股本占子公司全部实收资本的比例大于50%。这种绝对控股模式的优点是,母公对子公司有很强的管理监督力度,但也可能对公司业绩的提升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三,相对控股。相对控股是指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占企逊业全部实收资本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每c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嗡比例(相对控股)。

第四,契约关系。与母公司有契约合作关系的子公司通常位于协作层(松散层),通过合同建立固定协作关系。母公司对协作层(松散层)企业的控制力较弱,通过合作合同和子公司建立有长期稳定的生产、经营、科技协作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