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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交易过程中效率的提高

商事交易过程中效率的提高


就成都注册公司等商事登记制度而言,商事交易的过程主三要表现为交易相对人如何获取信息的过程。交易过程效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商事登记的信息示制度设计上。交易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交换信息的过程,交易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的不确定性。交易效率的高低是由信息确定与否及信息搜集成本高低所决定。在双方信息处于不确定阶段,很难想象其间的交易如何开展;且交易双方搜集信息的成本越高,交易效率也就越低,商事登记的公示功能减少了交易相对人的信息搜寻成本。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可把提高交易效率理解为提高与交易相关的信息的确定性,从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商事登记的公示制度是对信息确定性的保障,以提高交易过程整体的效率。对于商主体而言,商事登记能会产生一种积极的法律效果,使其利益增加。而将积极的法律效果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关键便在于商主体必须积极、如实地履行商登记义务。反之,正是商事登记所可能产生的这种积极法律效果使商主体对登记产生了主观积极性,能够或乐于履行如实登记义务,而可确保商事登记信息的确定性。从交易相对人的角度来看,商事登记产生的公信力使其能够信任商事登记的信息。即使该登记信息与实际状况不符,交易相对人仍得信赖登记公示的信息,并按登记中表明的事实”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商事登记的公信力保证了登记信息的确定性,大大提高整个交易过程的效率。同时,商事登记的信息公示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减轻双方信象的不对称性,促进公平交易,体现了所具有的提高交易效率的价值。


此外,为使注册成都公司登记信息具有确定性,需要外部强制力的威慑,以使登记申请人不敢怠于或进行虚假登记。为此,商事登记制度中设计了对应当登记而不登记及进行虚假登记适用公法制裁的规定。公法制裁主要通过使当事人负担公法上的责任而对不登记或虚假登记的行为直接制裁,具有一定的威慑性。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商主体登记信息的定性,提高了交易过程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