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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贸区“证照分离”方案:小型餐饮经营许可取消审批等多个措施
为推进四川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促进区内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贸易规则,日前,四川省政府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梳理了99项“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试点工作至2018年12月21日结束。
具体有以下方案措施;
1、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取消审批
《方案》提出,完全取消行政审批5项。对取消事项,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并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如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县级许可事项)等。
同时,《方案》规定,“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和“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改为备案的事项,企业根据备案条件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设立电影放映单位承诺并提交材料即可
根据《方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22项,包含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等。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具有审批权限的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此类事项逐项制定告知承诺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告知承诺办法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具体做法,明确需要行政相对人承诺的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
此外,本次试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此类事项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逐项提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措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强化市场准入监管33项,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建立制度实施多形态监管
为了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方案》提出,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施联合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全程监管。采取有奖举报、舆情监测抽查等方式,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建立诚信公示制度,实施社会监管。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对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公示,提供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跟踪评估制度,实施动态监管。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实地暗访、第三方评估等多种形式,对“证照分离”改革的运行、监管等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