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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不可不知的三个数字

自5月1日起,建筑业纳税人将告别熟悉的营业税,改为缴纳陌生的增值税。准备时间已不多,建筑企业财税人员忙着参加政策培训、办理营改增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测算税负变化……税制大转换,税率从3%跃升到11%,建筑企业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确保税负不发生大的变化?记者采访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和建筑业税收专家,请他们解读政策关键点,为企业备战出谋划策。

7个关键词:详解政策核心点

○税率和征收率:11%和3%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

○“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试点纳税人应尽快熟悉36号文内容,及时掌握增值税的各项管理规定,妥善进行过渡期间的增值税处理。”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说。

36号文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和实施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和实施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和以前营业税制下的规定,又有哪些变化?董华从7个关键词入手,作了细致的解读。